基督徒的順服和三位一體之間不可或缺的關聯

彼得•拜爾斯(Peter Biles)

三位一體論文

基督徒思想

貝絲•菲爾克•鍾斯(Beth Felker Jones)博士

2019年2月

順服對於基督徒的生活和社群來說是必不可少的,但是關於順服的教導卻經常與三位一體(Trinity)的教導完全脫節。相信耶穌的人應該知道三位一體的生命如何適用於他們個人的順服。因為三位一體的生活方式確實是基督教的核心。如果我能向我在奧克拉荷馬州的浸信會家庭教會講話,我要強調的是,在三位一體的範式中,對神的順服不再是基於律法的,而是完全變成關於關係的蓬勃發展,包括與神和與其他人的關係。因此,基督教信仰中正確的順服與三位一體的思想是不可分割的。這篇文章將專注於「在基督裡」(in Christ)這個簡短習語中所包含的三位一體的深度思考,並試圖探索我們作為「三位一體之舞」的參與者的地位和身份的多重含義。

聖經告訴我們,在基督裡,我們「與神的性情有分,逃過了世上因情欲的敗壞」(彼得後書1:4)。「有分」意味著我們是真實的正在發生的事情的一部分,並且真的對我們的日常生活有影響。它意味著我們「參與其中一部分」。因此,我們不該僅僅只是一個對真理有大致概念的空想家,而是在現實中與耶穌的位格(Person)相結合。與某人結合意為一種最緊密的親密關係。基督在祂至高祭司身份的禱告中,祂自己也渴求在人類中,在祂身上,在父神那裡有這樣的結合(合一):「你所賜給我的榮耀,我已賜給他們,使他們合而為一,像我們合而為一。我在他們裡面,你在我裡面,使他們完完全全的合而為一。叫世人知道你差了我來,也知道你愛他們如同愛我一樣。」(約翰福音17:22,23)

如果關係的合一是基督徒生命的目標和脈搏,那麼阻礙它的是什麼呢?我猜想是由於三位一體思想的缺失,導致個人試圖處理掉罪疚感,以及把神當作一個行為管理者的錯誤概念,這些事情導致了這種局面。

通常,在基督徒的圈子裡,負罪感是一種糾正行為的方法,但有時人們在教會之外尋求人與人之間的接納和集體生活,仿佛這是一種「非屬靈」的需要。當對個人宣講負罪感時,罪疚暗示人們需要單槍匹馬地獨自清理好自己的生命,就好像神是某種宇宙的管理者,只關心與群體無關的個人行為。在關係上的聯結缺位的地方,罪疚和羞恥,以及因此伴隨而來的喜樂的喪失,會異常活躍。庫爾特•湯普森(Curt Thompson)寫道:「所有的罪,所有的偶像崇拜,還有所有我用來放縱的應對策略,都是我用來填滿對關係的渴望的方式,滿足我被了解和被愛的需要,滿足我想要被需要的渴望。」治癒的管道不是通過更多的道德標杆的管理,而是通過個人對那位賜予生命的事物-就是神永遠都是的三位一體的愛-的聯結。在我看來,在這樣一個罪疚管理體系中,我們與滿有恩典的福音之間的分割更大,甚至超過我們踏進教會大門之前。故此,我們看起來與周遭的整個文化別無二致,可提出證據加以證明,而這樣的文化由於對宗教的排斥,已經回退到與異教的政治部落文化一樣(憎恨戰爭中的敵人)。但根據基督(的教導),在與他人的家庭般的關係中反映神的愛,是向一個沒有可行的獲得合一方法的世界傳福音最可靠的方法。正如迪特里希•潘霍華(Dietrich Bonhoeffer)在他的書《團契生活》(Life Together)中所寫的那樣,「沒有基督,神和人之間、人和人之間就會有不和。基督成為了中保(Mediator),並與神和好,在人之間調和關係。」宇宙(kosmos)(世界)已經把人類按各種可能的方法分類,無論是通過種族、智力、階級、政治、文化、教育、宗教等等。然而,所有這些途徑都在提供合一方面功虧一簣,而聖經宣稱通過耶穌合一有可能實現。神學家葛列格•博伊德(Greg Boyd)在他的《宗教悔悟》(Repenting of Religion)一書中詳細論述了這個問題。他寫道:「耶穌禱告他的門徒們會合一,就如他與父合而為一。教會裡面愛的合一(統一)反映了三位一體中愛的合一。確實如此,教會的愛的統一就是參與到三位一體的愛的合一之中。」

教會的統一(合一)反映了神的多樣性和合一,但這是在有三位一體參與的情況下發生的。基督教不是一個獨立的企業。最重要的是,合一的獲得是通過愛的關係來實現的。這引導我們在關係的層面上討論基督徒的順服,而不是孤立地遵守一套規則。這並沒有將道德責任相對化,而是恰當地將道德責任定位成在關係層面上得以成長的模式,而不是通過自我強化或行為「向善」的模式。

如果神是三位一體,用祂自己的豐盛的愛創造了這個世界,那麼接下來,關係上的聯結就是生命的中心。魯益師(C. S. Lewis)在他的書《四種愛》(The Four Loves)中談到了這一點,他寫道:「我們從真正的起源開始,愛是神聖的能量…在祂裡面,在熟悉的『三位一體國度』的家中,祂是一個更為浩大的國度的主宰…神,什麼也不需要,祂愛那些存在著的完全多餘的生靈,以便祂可以愛他們,使他們完美。」(魯益師,第126,127頁)。愛是一切事物的中心,也是一切事物得以存在的首要原因。惠頓大學(Wheaton College)的貝絲•鍾斯(Beth Jones)補充了這一觀點,寫道,「因為神是關係,神不需要我們來建立關係…三位一體的教義教導我們,我們知道並被一個有位格的個人化的神所愛。」這些思想家已經挖掘出神是誰的本質真理:一個愛的「三位合一」(Tri-unity)。道德、倫理和法律只有在增進個人關係時才有意義。我們是為神所造以及為彼此而造。如果生命被造本來就是要在關係中體現,正如被神所設計的那樣,神的存在本質是關係,那麼用萊斯利•紐畢真(Lesslie Newbigin)的話來說,我們就有了一種「在某種意義上將最終現實視為個人現實的世界觀」。

聖經中明確強調順服。的確,基督命令我們順服他的教導,作為我們愛祂的約書(約翰福音15)。然而,我們常常很容易認為我們被要求做不可能的事,因此獲得一種基於個人嘗試的虛幻的正義。這是對律法的又一種強加使用,保羅在他所有的信中都極力反對這一點。脫離基督尋求公義,僅僅只靠我們自己的努力去探尋公義,就意味著我們沒有參與到神的三位一體之愛中。我們仍是與這份關係斷絕團契交通,與從基督所賜的免費恩典隔絕。相反地,耶穌把順服與「常在裡面」(abide)這兩個詞聯繫在一起。「Abide」這個詞的意思是「在裡面永久性地居住下來」,就像一個人搬進了一所新房子,打算待在那裡。我們蒙召常在基督裡(居住)的時候,基督在約翰福音14:23中對祂的門徒說話時,應許我們祂自己會常常同在:「人若愛我,就必遵守我的道。我父也必愛他,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,與他同住。」我們看到,我們常住在基督裡,是依賴於祂常住在我們裡面,給我們理由相信與神在一起的生命本質上是有一種關係上的、有機的和契約的生命。我們與神的關係不是由兩個不同的實體在「好」行為的基礎上進行以物易物的交換。正如達拉斯•威拉德(Dallas Willard)所寫,「【像基督一樣的】內在不僅僅是人的成就。最終,這是一份恩典的禮物。這樣成就的本源不是從人而來,而是來自聖靈的交互存在的作用。」同時約翰福音的上述經文也暗示,與神的關係包含了三位一體在每個信徒心中的合一活動。

思考參與到三位一體的基本方法是這樣的:我們在基督裡,藉著祂(主耶穌)與父相連,並被聖靈內住。因為基督,我們被提供與神接觸的機會,被滋養,被挑戰,並被提醒藉著聖靈事工而來的福音。此外,我們作為基督的肢體,在基督裡是合一的,因此,這就迫使我們把彼此看作同胞弟兄姐妹,同一個父親的兒女。我們發現,通過耶穌的位格(人格化),祂的本質是愛,因為三位一體使之成為可能。我們參與到神的三位一體之愛。我們被包括在一些神學家所說的「神聖之舞」中。我們太多時候常常會忘記三位一體的關係導致我們自己受虧損。作為一個基督徒不是為了要遵守一套規則,好讓冷漠隔離的孤零零的神會認可我們。作為一個基督徒是關於活在基督裡,活出與父正確的關係。如果通過三位一體的透鏡這種關係的組成部分再次得到強調,我們就會記住,基督徒從以前作為他們主人的偶像中解脫出來,並與他們最初的生命和滿足的源頭-就是神自己-重新連接起來。

這篇文章翻譯自Peter Biles的在線文章「The necessary connection between Christian obedience and the Trinity」

https://www.academia.edu/38508876/Trinity_Paper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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