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什麼我們都必須死?

馬特·司里克(Matt Slick)(https://carm.org/matt-slick

2018年1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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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死亡的原因是世界上有罪(https://carm.org/dictionary-sin)的影響。當神創造亞當和夏娃到時候,並沒有死亡。如果他們沒有犯罪,他們就可以繼續地活下去永永遠遠。他們就永遠不會死。但因著他們悖逆神,就存在一個屬靈的後果,以肉體顯現出來,我們稱為死亡。

當我們犯罪的時候,我們違背了神的律法(約翰一書3:4)。但是所有的律法凡被打破都有懲罰。否則他們就不是律法了。所以如果我們違背了律法,就必定有一個後果。在創世紀2:17中,神對亞當說,「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,你不可吃,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。」請注意,違背神有一個後果:死亡。如果神沒有給違背他的律法設定一個後果,那麼他的話語就沒有意義。

我專注在這點的理由是,我要你們明白死亡存在的原因是由於神的話語的能力。因著神的話語,即律法,罪有權勢叫人死。

哥林多前書15:56,「死的毒鉤就是罪,罪的權勢就是律法。」

聖經告訴我們因著神的律法罪有它的權勢。請記住,律法有懲罰。因此,違背律法的懲罰就是與神隔絕(以賽亞書59:2)。而且,所有人都犯了罪(當然,除了基督,)

  • 羅馬書3:23「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。」
  • 羅馬書6:23「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;惟有神的恩賜,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,乃是永生。」

既然所有人都犯了罪,而罪的後果就是死亡,那麼這就是我們所有人都要死的原因。

但是,還有希望

我們不能逃脫肉體到死亡。可是我們能逃脫屬靈的死亡,也就是逃脫被神投入地獄的下場。只有靠著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,我們才能得到赦免。因為我們都違背了神的律法(羅馬書3:23),我們都應當受到懲罰。但是,神道成肉身的耶穌(約翰福音1:1;歌羅西書2:9)在十字架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(彼得前書2:24),為我們的罪而死。所以如果你相信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的,那麼你罪行的後果就在神的面前得以消除了。換句話說,相信基督和相信唯有基督能夠赦免你們的罪,即使你的肉體可能死亡,你的靈卻不會死。

因此,信靠基督。求耶穌來赦免你所有的罪。

但是有一個警告。如果你真的求耶穌來赦免你,他會接納你原本的樣子,但是他不會讓你一直像原來那樣。他會改變你並且帶你經歷各種境況,目的是讓你更像他。有時候這容易,但有時候也不容易。可永遠是為著你的好處。

路加福音14:28「你們哪一個要蓋一座樓,不先坐下算計花費,能蓋成不能呢?」

這篇文章翻譯自在線文章「Why do we have to die?」

https://carm.org/why-do-we-have-to-di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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