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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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
Mario Alexis Portella
為什麼伊斯蘭世界未成年女孩婚配現象仍然存在?
馬里奧·亞力克西斯·波特拉(MARIO ALEXIS PORTELLA)(http://www.faithfreedom.org/author/rev-mario-alexis-portella/)

2005年9月11日,阿富汗達瑪爾達(Damarda)村,40歲的法伊茲(Faiz)(左)和11歲的古拉姆(Ghulam)(右)舉行婚禮前,他們倆坐在女方家門口的合影。
卡齊納州(尼日利亞西北部)議會最近通過(https://www.premiumtimesng.com/news/top-news/429596-katsinas-child-law-sets-adult-age-at-18-but-says-those-younger-can-marry.html)一項保護兒童免受虐待的法案,但說此法案沒有限定結婚年齡。
這一決議表明,盡管《兒童權利保護法案》將未滿18歲者定義為兒童,但應該適用於這一原則的未成年者仍然可結婚。
有超過80%的女孩在18歲前結婚,卡齊納是童婚最普遍的地區之一。事實上,女孩們在10歲時甚至不滿10歲就已被迫結婚。
童婚現象是尼日利亞最痛苦、最令人不安的問題之一。通常,這種情況發生在貧困地區,當地人會強迫自己的幼女嫁人,而且往往是嫁給一個完全陌生的人。那麼,早婚的原因為何?其對尼日利亞兒童有何影響呢?

一個未成年女孩和她的孩子。(圖片:legit.ng)
許多人認為「童婚現象」是源於貧困或性別不平等,其他人認為是由於不安全感。由於對女性的性騷擾頻率攀升,導致許多人擔心女兒的未來。在她成人之前,家人就給她安排了一個比她年長很多的人結婚,並相信這樣等同於將她交付給了可靠的人,以確保她無憂無慮的未來。在不否認上述含糊不清的情況下,其終極原因其實是伊斯蘭傳統。
戀童癖是「對未到青春期的兒童的一種持續的性吸引」。盡管如此,伊斯蘭的教義仍為戀童癖的行為開脫,並藉口說這並非虐童,而是一個小女孩有能力活出作為一個女人的 尊嚴。盡管許多伊斯蘭國家禁止這種婚姻契約,但伊斯蘭教法的法院有權推翻國家法律。在許多伊斯蘭國家,根據其教法,一個9歲的女孩並不被視為兒童,因為她可以被當作已經到了青春期的年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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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m32PlHGe9UM)
對此事的合理化是以允許這種性墮落的聖訓—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論和行為—的教導為根基。
比如,穆罕默德最喜歡的妻子阿伊莎(Aisha)在其6歲的時候嫁給他,當時他已經50多歲了,她9歲的時候,他就和她完婚了:
「先知在阿伊莎六歲時就與寫了(婚約),在她九歲時與她結婚,他們在一起9年(即直到他去世)。」—布哈里聖訓,第7卷,62,88
當我還是一個六歲的女孩時,先知就和我訂婚了。我們去了麥地那,住在Bani-al-Harith bin Khazraj的家裡。之後我病了,頭髮掉了下來。再後來我的頭髮又長出來了,我的母親,烏姆·魯曼(Um Ruman),在我和朋友們蕩秋千時來找我。她喚我過去,我就過去了,並不知道她要做什麼。她抓住我的手,讓我站在房門口。我當時喘不過氣來,待我的呼吸平復後,她拿了些水來擦我的臉和頭,然後她帶我進了屋子。在屋裡,我看到一些安薩里(Ansari,輔士)婦女說,「衷心祝願,
願真主賜福你,祝你好運。」然後她把我託付給了她們,她們為我預備婚事。出乎意料的是,安拉的使者在上午到我這裡來,我母親將我交給他,那時我是一個九歲的女孩。—布哈里聖訓,第5卷,58:23

「先知穆罕默德實行了[與未成年少女結婚],這不是虐待或剝削,而是婚姻」。Bilal Philips博士,英國伊瑪目
在一些地方,例如伊朗伊斯蘭共和國,這樣的慣例會得到國家法律的批准。《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民法》第1041條規定,女孩可在九歲前訂婚,九歲時結婚:
「教法規定:禁止青春期(農曆九周歲的女孩)前的女孩結婚。但在青春期前經監護人應允的婚姻契約,只要被監護者的利益得到適當保護,即為有效。」
事實上,伊朗首位最高領袖阿亞圖拉·霍梅尼(Ayatollah Khomeini)在他28歲的時,娶了(